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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。寫稿前必先完成的三件工作,一,確定歷史背景,二,決定故事大綱,三,設計小說形式。
2。劉鶚云:{其感情越深者,其哭聲越悲。}
3。聖經新約腓立比書四章十三節載:{我只有一件事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前面的,向著標竿直跑。}
4。寫稿時的輔助筆記本應分為四本,A-背景簿。B-資料簿。(參仿照的時事或史事的事件為資料)C-構思簿(想到的劇情之發展細節)。D-寫作手冊(等於是前三簿的工作目錄等備忘錄)。
5。用各種方法擴大角色人物的視野,使故事更多采多姿,使故事背景資料案需要在適當的時間場合出現。讀者可隨觀察角的眼光發展事物,而不必作者介入敘述。
6。作者在"選用題材"本身就表現出本身的寫作目標,在"確定主題"時更暴露其用意,在安排小說的人物對話時,就實踐了作者的計畫。寫稿時如果不小心,作者將會跳入小說破壞其客觀性以及惡好分明,將失去小說的靈魂。
7。姚嘉文說下他的想法:
  吾人讀翻譯作品,常常必須借注解以了解文中含意。作者宜客觀,不宜現身說法,要用諮商,暗示,反諷,聯想,對比,蒙太奇等手法,說服讀者,而非直接灌輸文字。
  要讓作品有戲劇性的感受,情節安排,對話,伏筆,高潮,懸疑,同樣情節,因技巧之不同,而有不同效果。
  小說中的角色人物,有其社會因素,特殊之個人因素,如塑成之人物人格不為讀者所信或者接受,行為乖異不可理解,即失去效果。
  小說的角色人物之行為,就算同一事件,亦可能有不同的做法,此為"自由"的問題。行為的動力來自心理狀態下的壓力,外因影響,動機。
  小說的事件之行為反應(即所選擇的做法)來自於角色的態度。事件過後,可能各有不同的反應,動機來自於原本的人物性格與選擇,不可與前文矛盾,讓讀者無法理解。
  作者在安排劇情時,無非是在透露自己的"人生觀","世界觀","報應觀"。因此每個角色的行為,應視為有機體的發展,而其背後則來自作者的化身所執行。
  寫起陌生的劇情,會導致作品充滿"偏見""無知""憤嫉""虛誇",宜特別注意。
8。虛幻與真實,小說的情節常常導致虛幻的感覺超越真實的生活,這是有必要提醒自己的,尤其身為人,常常以自己的觀點來看待事物,因此善良的人常常覺得別人也會一樣善良,夠小人的人也常常覺得別人會對他小人。虛幻的想像與真實的經驗,切記不可混為一談。
9。寫作速度快慢,尚是其次。最該注意的是,讀者看小說的速度永遠比作者快!因此讀者常有旁觀第三者超然的客觀立場,來對小說評比。他會發覺到,全書是否有組成一種統一的韻律,也因此,假如作家的速度減慢了,就會出現灌水、變質、贅肉繁生的現象,不可不警覺。
10。小說最好有一個備忘錄,好讓進度有所管制,不至於劇情朝令夕改,想什麼說甚麼一樣的豪亂無章,是幸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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