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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在亞洲大學圖書館使用電腦,結果出現一件離譜的事情,我才一離開去找書,我位子的椅子,就被隔壁的醜女"移走自用"了,還將我的個人物品放在"桌上",未免太那個啦吧?像個畜生,見到位置的使用者我這位"主人",也"裝聾作啞"?夠畜生,回來忘了帶相機,應該要把牠偷偷照起來,要不是這有可能導致妨害名譽罪,我一定要給牠"難看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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